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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居留

免签政策、入境材料与居留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更新:2026 年 9 月

🛂签证与免签政策

中国公民赴蒙古国的签证要求,请以中国领事服务网与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的最新公布为准。空中门户:乌兰巴托成吉思汗国际机场(查询电话 19001980);乌兰巴托可飞往北京、呼和浩特、海拉尔、满洲里、香港、广州、海口、三亚、莫斯科、伊尔库茨克、乌兰乌德、克拉斯诺亚尔斯克、首尔、釜山、全州、清州、务安、大邱、东京、大阪、芽庄、曼谷、阿拉木图、伊斯坦布尔、法兰克福、布拉格;北京、香港至乌兰巴托航线每天均有航班往返;乌兰巴托至呼和浩特、海拉尔、满洲里、广州、海口、三亚有定期航班。主要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驻乌兰巴托代表处(976-75753300/75756600;机场办公室 976-70049770)、蒙古民航(MIAT)(976-71287926、11-333999)、匈奴航空(Hunnu Air)(976-70001111、70112179)、蒙古航空(AeroMongolia)(976-70103030)。陆路入境:主要口岸为南部东戈壁省的扎门乌德(对应中国二连浩特);中国在此设有驻扎门乌德总领馆。特别注意:中国大陆驾驶证在蒙古国不被承认,且中国牌照小型机动车不得在蒙行驶、蒙方亦不向中国车辆发放临时牌照 ⇒ 自驾入境并不可行。

重要提示:签证与免签政策以中国领事服务网及蒙古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出行前请再次确认。

📄入境必备材料

护照:有效期须覆盖整个行程(建议剩余 6 个月以上)并含有效签证或入境许可
签证/入境许可(具体要求以中国领事服务网与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最新公布为准)
往返机票与住宿预订确认单(入境时可能被要求出示)
有效旅行证件—— 官方提醒「携带有效旅行证件以备蒙执法部门查验」,请随身携带护照并妥善保管
驾照与车辆(关键):中国大陆驾驶证在蒙古国不被承认,且蒙方不向中国车辆发放临时牌照 ⇒ 请勿以「中国驾照 + 翻译件」或「中国驾照 + 国际驾照」赴蒙自驾;官方明确「在蒙自驾游须办理蒙古驾照,并租借在蒙古注册登记牌照的车辆」,获取蒙古驾照须办理常住卡并通过驾照考试
旅行保险保单(建议含医疗与「草原/戈壁紧急转运」责任)
草原与戈壁行程另需:GPS 卫星定位设备与卫星通讯设备、充足食物与饮用水、专业防寒装备
常用处方药请携带原包装与英文或俄文处方说明

🧳海关与物品

免税额度个人自用物品在合理数量内免税;酒类与烟草有免税限量(以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现金申报携带大额现金与贵重物品须按规定申报(以海关最新规定为准);未申报可被扣留或处罚
动植物检疫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须接受检疫申报;请勿携带濒危物种制品(如某些野生动物制品)
车辆入境(重要)「其他中国牌照小型机动车不得在蒙行驶,蒙古国亦不向中国车辆发放临时牌照」;仅边境口岸户籍人口的小型机动车经备案取得通行证后,可在毗邻蒙古边境县行驶,但不得进入蒙古其他地区
🧭
行程建议:入境时如实申报行程与停留时间,随身备好返程机票与住宿证明;电子设备可能被检查,建议清理与旅行无关的敏感资料;最重要一条:中国大陆驾驶证在蒙古国不被承认,中国车辆亦不得入境且不发临时牌照—— 请勿以「中国驾照 + 翻译件/国际驾照」赴蒙自驾;赴蒙旅行建议改乘航班、包车(含当地司机)或正规旅行社车辆;草原与戈壁行程须携带 GPS 与卫星通讯设备、多车同行、备足食物与饮用水(官方提醒);如遇强降雨降雪天气请避免出行;请随身携带护照等有效旅行证件以备查验;本国设有两处中国领事机构(乌兰巴托大使馆与扎门乌德总领馆),请按行程区域留存对应领保电话。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等公开资料。本页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行/法律建议;政策与价格随时可能调整,出行前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