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免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生效。根据该协定,中国公民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或旅行证在哈入境、出境或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 30 日,每 180 日累计停留不超过 90 日,免办签证。不符合本协定规定的事由和时限的,需在入境前申请相应签证(可在哈驻华使馆、驻上海/西安/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后者仅限新疆籍中国公民)。签证申请类型须与出行目的相符,否则可能被哈边检拒绝入境。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 30 天免办签证;持中国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在哈停留不超过 14 天免办签证。哈不办理落地签证;且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并取得「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办理签证时间较长。
重要提示:签证与免签政策以中国领事服务网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官方最新公告为准,出行前请再次确认。
📄入境必备材料
有效旅行证件(公务普通护照 / 普通护照 / 旅行证)
返程或续程机票(免签入境建议备妥)
住宿证明(酒店订单或邀请函)
入境后由邀请方(含住宿宾馆)在 3 个工作日内向移民部门报备(登录 eqonaq.kz),外国人无需亲自前往
携带超 1 万美元现金/支票或超 50 公斤物品,须填写海关申报单
赴哈前建议做好身体检查(药品多为进口、配俄语说明书)
🧳海关与物品
现金与物品申报入境时如随身携带超过价值 10,000 美元(或其他等价货币)现金或支票,或随身携带/托运总重量超过 50 公斤/人的物品,须向海关申报
出境出境时须出示入境时填写的海关申报单;携带现金/支票数额不应超过入境申报数额,如超出必须出具来源证明
未申报后果如随身携带大额外币不报关,一旦被查出,除没收外还将按哈法律定罪
酒精与禁品携带酒精制品不得超过 3 升,携带者需为 18 岁以上人士;严禁携带毒品、武器等
需书面申报物品① 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的物品;② 医疗设备;③ 麻醉品、精神药物及类似物品(需附医生处方等证明);④ 宝石和贵金属;⑤ 无线电设备;⑥ 文物
无需申报旅客自用的移动电话、药品和珠宝制品无需申报;如无申报物品可经绿色通道入关
🧭行程建议:免签停留上限为 单次 30 日、每 180 日累计 90 日,超出事由范围或时限须提前办妥签证(哈不办落地签、办签耗时长)。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cs.mfa.gov.cn)等公开资料。本页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行/法律建议;政策与价格随时可能调整,出行前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